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加油站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2]4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2-9
实施时间: 2002-2-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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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对我省加油站的增值税管理,省局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加油站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江西省加油站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省成品油销售的增值税管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加油站是指符合下列条件并从事成品油零售(含兼营,下同)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一)经设区市级以上经贸委批准,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成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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