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劳动保障局江西省工商局江西省计委江西省建设局江西省经贸委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劳社就[2003]4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工商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计委 江西省建设局 江西省经贸委 江西省劳动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3-9-4
实施时间: 2003-9-4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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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计委、经贸委、财政局、建设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人行各市中心支行,省直各有关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高度重视,最近专门召开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动,要求各级领导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根据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经有关部门协商,并报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进一步贯彻落实赣发[2002]13号、赣府发[2001]32号文件中的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1、进一步明确《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范围。除赣劳社就[2003]3号文件规定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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