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企业所得税涉税审批手续和下发审批权限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4]6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1
实施时间: 2004-3-1
失效时间: 2007-7-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64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省局下发赣国税发[2003]263号文件后,各地在执行中反映了一些问题,为规范企业所得税涉税审批程序,强化各级国税机关的涉税审核审批责任,严格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减免税的审核,经研究,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报批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就地纳税企业、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和金融企业的呆账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不再执行“由企业直接报有审批权限的国税机关审批”的办法,仍按税收管理权限逐级履行报批手续,审批权限按赣国税发[2003]263号文件执行。
  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赣国税发[2007]140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6
实施时间:200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