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新地税函[2007]494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0-12
实施时间: 2007-10-12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527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五家渠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是否征收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印花税的请示》(五地税发[2007]30号)收悉。
  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新设立的资金帐簿在启用时应计税贴花,因此,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应征收印花税。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二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