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执法检查考核实施办法
发文文号: 新地税发[2003]25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2-26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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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区地税系统的税收执法行为,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促进依法治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实施办法适用于我区地税系统各级税务执法机关、内设执法机构、其他执法机构以及各个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
  第三条 税收执法检查考核分本级、本岗位按月(季)的日常性自查评估和上级税务机关的重点检查两种主要考核方式。
  第四条 税收执法考核应当遵循监督执法与促进执法相结合,及时纠正错误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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