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减免管理工作规程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16
实施时间: 2006-2-16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415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已正式实施,区局根据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全区地税工作实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减免管理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结合政务公开,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减免管理工作规程》,使纳税人在办理各类减免税的过程中拥有知情权,提高各级地税机关的办事效率和质量。各地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区局反映。
  新疆地方税务局
  2006年2月16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