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银监通[2007]22号
发文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7-9-29
实施时间: 2007-9-29
法规类型: 银监会有关规定 银行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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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天津、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要求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可比性,完善风险管理,提高经营水平,加强银行业监管,促进我国银行业快速、健康发展,中国银监会决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执行新会计准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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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新会计准则时间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