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新疆电力设备安装工程具体设备名单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新地税函[2007]508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0-23
实施时间: 2007-10-23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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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米东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1]69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区电力安装工程具体设备名单进一步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电力设备安装工程包括输变电设备安装工程、火力发电设备安装工程、水力发电设备安装工程、风力发电设备安装工程、太阳能发电设备安装工程以及电力设备维修工程等。
  二、输变电设备安装工程具体设备名单,按照区局新地税函[2006]9号文件所规定的《电力企业输(配)变电及通信工程设备名单》确定。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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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新疆风力发电设备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