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发文文号: 成国税函[2007]75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30
实施时间: 2007-4-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473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成华区国家税务局、高新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名单见附件)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请示。经审核,上述企业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第47号)规定,同意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复。附件: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企业名单(略)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