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2006年度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发文文号: 成国税审[2007]25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29
实施时间: 2007-4-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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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锦江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锦国税发[2007]17号)收悉。经审核,该企业上报财产损失7466370.65元,符合《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第13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的通知》(川国税函[2006]61号)规定,准予该企业在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7466370.65元。
   此复。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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