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建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政发[2007]15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7-2-14
实施时间:
2007-2-14
法规类型:
会计法及地区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681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会计建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二月十四日
湖北省会计建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建账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实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会计建账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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