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4]247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失效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482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顺利推行,加强对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纳入防伪税控系统企业(以下简称税控企业)开票子系统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国办发[2000]1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江西航天金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省国税局对服务单位的机构设立、人事、财务及其它与推行防伪税控系统有关的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9]14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1
实施时间: 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