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4]300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15
实施时间: 2004-11-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反避税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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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以下简称转让定价税收管理),促使全省转让定价税务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提高反避税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国税发[1998]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4]143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江西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省、设区市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或实施本地区转让定价工作。流转税、所得税管理部门及信息中心应对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工作予以配合,及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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