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代开普通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4]25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15
实施时间: 2004-1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30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江西省国税系统代开普通发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国税系统代开普通发票的管理,强化税源监控,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九条“若申请代开发票的纳税人为个人,并且销售货物和劳务的金额不超过150元,只需提供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废止

发文标题: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赣国税发[2007]140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6
实施时间:200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