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和明确流转税审核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4]372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28
实施时间: 2004-10-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05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切实做好非许可流转税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省局决定对部分流转税管理权限作进一步的调整和明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留部分项目审核审批权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年审,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国税明电[1993]052号)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2001]190号)规定,由县级主管国税机关负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税资格认定和免税金额审核,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