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放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权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5]128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5-20
实施时间: 2005-6-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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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报、审核、审批制度,提高退税效率,经研究决定将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权限下放至各设区市国税局,其所属国际税务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属地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的登记备案、退税审批,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负责办理退库手续。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备案管理
  (一)在2002年3月31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的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准予办理退税登记备案。
  (二)在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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