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旧物资购销经营业务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5]98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28
实施时间: 2005-4-28
失效时间: 2007-7-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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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江西省废旧物资购销经营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鉴于部分省市目前尚未统一废旧物资购销发票,在省外收购废旧物资难以取得销货方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实际情况,对我省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从省外收购废旧物资无法取得销货方发票的,在废旧物资入库前或直接销售给我省生产企业时,由经营单位报告主管国税机关指定税务人员实地查验货物、查看相应的购销合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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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赣国税发[2007]140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6
实施时间:200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