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生产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5]142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5-30
实施时间: 2005-5-30
失效时间: 2010-5-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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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近期,全省有多户生产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收购凭证等扣税凭证,大肆偷骗国家税款,严重扰乱了正常税收秩序。为进一步严格税收征管,现就加强生产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税务登记管理,严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关
  (一)在对新办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对企业提供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证明、银行账号证明、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有关证件、资料合法性进行审核。对其经营场所、货物仓库必须实地察访,确认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二)在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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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因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赣国税函[2010]157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05-14
实施时间:2010-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