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建[2007]11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时间: 2007-4-17
实施时间: 2007-4-17
失效时间: 2016-8-1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01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局(厅):
  为支持国家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顺利实施,推动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7年4月17日
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支持国家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中央财政设立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