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会[2007]2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6-12
实施时间: 2007-6-12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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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我省2007年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将在10月底前结束。 根据省职称办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规定, 经与省职称办商定,为顺利完成今年的评审工作,现将报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06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并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有关问题说明
  1、 2006年度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仍按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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