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地税发[2007]17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2-17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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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地税函〔2005〕288号),规范我市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经请示省局同意,结合我市征管实际,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核定范围确定问题
  我市对省局确定的核定项目做以下调整:
  (一)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环节应征收的印花税税目调整为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核定征收印花税。
  (二)从事加工承揽的单位和个人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如已纳入工业企业采购环节进行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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