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7]368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0-26
实施时间: 2007-10-26
失效时间: 2010-12-3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450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郑州、洛阳、焦作、济源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关于2007年企业所得税集中汇缴的报告》(豫铁通财[2007]226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226号)规定,从2007年度起,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更名的分支机构和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应按照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管理按照豫国税函[2006]40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OO七年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3
实施时间:201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