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配套保障试点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发[2004]7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4-12-7
实施时间: 2005-1-1
失效时间: 2016-8-1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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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内蒙古、吉林、江西、河南、重庆、贵州、甘肃、新疆省(区、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现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配套保障试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点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反馈。  
  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配套保障试点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政策,促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及时足额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财发[2003]93号)及《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财发[2004]2号)等制度规定,制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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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