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200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6-12
实施时间: 2007-6-1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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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乌昌财政局及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直属单位、各大专院校、社会团体,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加强对自治区区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实施政府集中和分散采购的范围和标准的管理,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颁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200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自治区区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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