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财税[2006]49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14
实施时间: 2006-7-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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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加强协作。各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要与民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在试点期间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主管税务机关要会同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建立年审制度,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管理,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政策调研。要深入企业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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