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函[2007]535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8-14
实施时间: 2007-8-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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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自2006年8月省局下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云国税发[2006]287号)后,通过相关系统数据监控各地一年来的执行情况发现,部分地区仍有不按规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情况,具体表现为:代开金额10万元以上的未进行实地查验;对货物的库存、运费、生产原料、资金流等未进行认真比对就为其代开;单户代开累计金额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工业100万元/月,商业180万元/月)未及时停止为其代开,更有部分地区每月代开专票单票金额就高于180万元,仍继续为其代开。为进一步加强代开专用发票的管理,现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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