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国税函[2006]25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13
实施时间: 2006-3-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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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的通知》(川国税函[2006]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基层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
  企业年度财产损失(含金融企业呆账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报市局审批,企业年度财产损失500万元以下的由各区(市、县)局审批。
  二、减免税审批权限
  (一)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资格审批、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立项审批的审批权限仍保持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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