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再就业基地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地税函[2005]92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6-1
实施时间: 2005-6-1
失效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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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发[2002]13号)精神,结合《江西省再就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赣再就发[2003]1号),为促进我省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进一步落实,现就再就业基地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税收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取得经省或设区市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下发的《再就业基地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或《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证明》(以下简称《证明》)是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必备资格条件之一,即凡申请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的再就业基地或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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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赣地税发[2009]99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6-4
实施时间:2009-1-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22
实施时间:201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