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及民政福利企业有关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7]123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28
实施时间: 2007-9-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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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吉林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吉市地税发〔2007〕53号)及《吉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废业时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如何处理问题的请示》(吉市地税发〔2007〕8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引进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企业预征税款问题
  按规定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需在年末集中申报审核后计算全年抵免税额,为防止年末出现大补大退问题,对以前年度技术改造购进国产设备已经上报过地税部门审批的企业,本年按季或者按月预缴税款时,可以按正常应预缴的税款减除待抵免的税款后的余额预缴,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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