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拟定的天津市新建房屋供热工程建设费和小锅炉并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政发[2007]5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7-8-20
实施时间: 2007-8-2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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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建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拟定的《天津市新建房屋供热工程建设费和小锅炉并网资金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天津市新建房屋供热工程建设费和小锅炉并网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供热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综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依据 《天津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房屋的供热工程建设费及小锅炉并网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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