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川价发[2007]167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9-26
实施时间: 2007-9-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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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及各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函(2007)13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政府要求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工作安排意见》(川办发(2007)60号)文件精神,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现就涉及物价工作方面的政策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完善电力价格改革,抓好生产性服务业用电价格政策的落实,在国家销售电价改革完成之前,生产性服务业用电按以下规定执行:
  (1)人民银行办公用电,电信公司管理机关办公用电,四川联通公司通信枢纽大楼办公用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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