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年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4]31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20
实施时间: 2004-7-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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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公布,并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由企业根据经济效益状况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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