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防暑降温费等费用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4]312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20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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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费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73号)精神,结合近年来物价水平提高和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提高全省国税部门管辖企业防暑降温费等3项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和劳动保护费按规定限额计算扣除。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劳动保护费每人每年最高扣除限额分别为600元。对从事高温冶炼以及户外作业的特殊行业,如:勘探、测量、建筑安装、航空地面外勤作业等,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可在新的扣除限额标准上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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