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劳务派遣用工活动中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地税发[2006]170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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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我省劳务派遣用工活动中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劳务派遣用工的界定
  劳务派遣用工是指劳务派遣组织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派往用工单位,受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组织从用工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受派遣员工支付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在实际中,也存在用工单位支付受派遣员工报酬或根据受派遣员工的工作业绩发放奖金,并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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