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对经济困难地区乡镇卫生院进行基本设备扶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卫规财[2006]2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发文时间: 2006-4-18
实施时间: 2006-4-18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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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市卫生局、财政局:
  为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逐步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自2006年起实施《江苏省农民健康工程》。依照工程实施进度,在2005年扶持苏北地区300个乡镇卫生院设备装备的基础上,今年将全面完成对经济困难地区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设备的装备任务。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经济困难地区的乡镇卫生院要做到全覆盖。属于省确定的经济薄弱县以及苏北地区农业人口占较大比重的城区纳入此次扶持范围,对于这些县(市、区)的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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