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清理旧版财政票据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卫规财[2006]2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发文时间: 2006-4-18
实施时间: 2006-4-1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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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厅直单位、在宁省级(部属)医疗机构,各有关学会、协会: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启用全国财政票据监制章的通知(苏财综〔2006〕23号)文件要求,我省已于2005年9月10日起统一启用套印“全国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新版财政票据(以下简称票据),原套印“江苏省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旧版财政票据使用期限截止至2006年3月31日。为做好旧版财政票据的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票据的范围。本次票据清理范围为套印“江苏省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事业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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