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控制医疗机构药品收入比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卫规财[2004]6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卫生厅
发文时间: 2004-7-2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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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卫生局、财政局、厅直医疗单位:
  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观念,加强行业自律,纠正不正之风,减轻病员不合理负担,进一步完善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城镇医疗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补偿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财社[2002]41号)和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纠正不正之风的通知》(苏卫办[2004]20号)的精神,现将《关于控制医疗机构药品收入比例的实施意见》(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控制医疗机构药品收入比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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