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内蒙古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及各盟市分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际函[2005]5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23
实施时间: 2005-3-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17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是成立于2004年6月的境外上市公司,属于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在内地的全资子公司,在内蒙古地区设有12个盟市分公司,财务实行区公司汇总核算。现该公司申请从2004年度起,区公司及所属12个盟市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区公司汇总申报和缴纳。依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的规定,同意内蒙古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12个盟市分公司,从2004年度起,企业所得税由区公司在呼和浩特汇总申报和缴纳。各盟市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管理按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管理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