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都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公布城市房地产转让市场指导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房发[2007]10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7-2-6
实施时间: 2007-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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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房产管理局、物价局,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城市房地产转让市场指导价予以调整公布。在房地产交易中,凡申报成交价低于市场指导价的,按市场指导价计收税费。交易当事人对市场指导价不服的,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或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评估认证价高于申报成交价的,按评估认证价计收税费。
  一、市场指导价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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