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所得税几项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函[2004]92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15
实施时间: 2004-11-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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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根据近期各地反映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情况,经省局研究,现将几项具体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开展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以下简称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国家对实行试点的省份(地区)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制定下发了两项政策,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制定下发了一项政策(财税〔2001〕9号)。2004年2月11日国务院下发通知明确我省为试点省份(国办函〔2004〕19号),所以从2004年度起我省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执行财税〔2001〕9号文件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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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三条第(二)项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吉地税发[2007]94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
实施时间:200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