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二00四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函[2005]8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7
实施时间: 2005-1-17
失效时间: 2007-8-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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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无论在政策上还是在征管的方式方法上较之往年都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各地除按照《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吉地税函[2002]80号)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国税发[1996]197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开展汇算清缴各项工作外,还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做好汇算前的政策宣传辅导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根据省局制定下发的《关于积极宣讲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吉地税函[2004]52号)规定,进一步组织开展好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活动,要为广大纳税人全面了解和充分运用好企业所得税的各项优惠政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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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吉地税发[2007]94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
实施时间:200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