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函[2005]16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2-21
实施时间: 2005-2-2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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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我省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已全面启动,为统一规范税收政策,现就确定营业税计税依据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不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列举。考虑到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范围覆盖全省,且由省电力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实施,省局对该工程设备进行列举,在确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时应将名单中设备的相应价值予以减除。
  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设备具体包括:变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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