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函[2006]10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20
实施时间: 2006-2-2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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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58号)转发给你们,并做补充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外籍人员涉税基本情况应填写《外籍人员涉税基本情况登记(变更)表》(表样附后),有关要求应按照《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报送外籍人员涉税基本情况的通知》(吉地税发〔2003〕60号)执行。
  二、按企业建立管理台账的内容应包括外籍人员编号、姓名(中外文)、护照号码、国籍、职务、任职时间及出入境时间。外籍人员个人纳税档案应在《外籍人员涉税基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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