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吉地税函[2006]78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14
实施时间: 2006-7-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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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吉林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请示》(吉市地税发〔2006〕48号)收悉,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03〕244号)的规定:财务核算制定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种所有制盈利工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实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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