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函[2006]142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5
实施时间: 2006-12-25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273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将于2007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运行,为贯彻落实全省地税系统发票管理暨发票信息管理系统推行工作会议精神,保障我省推行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领购、开具管理
  自2007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启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单位使用新版货运开票软件配合税控盘/传输盘开具发票和报送税控数据。各地要在2006年12月31日前,缴销旧版货运发票。税务机关发票发售在JTAIS v2.0中操作,税控数据接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 因如下原因 第一条中“税务机关发票发售在JTAIS v2.0中操作”失效;第二条中第三款失效;第三条第(一)项中“自开票纳税人除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外,还要加盖开票人专章”失效;附件1《开票人专章》(式样)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7
实施时间:201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