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1]17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25
实施时间: 2001-11-25
失效时间: 2007-8-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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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省局制定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为了加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的审核和管理工作,结合我省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税前弥补亏损的适用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91号文第十四条的规定,凡在我省范围内实行查帐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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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吉地税发[2007]94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
实施时间:2007-8-2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7
实施时间:201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