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娱乐、饮食等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1]188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18
实施时间: 2001-12-1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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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加强全省娱乐、饮食等服务行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娱乐、饮食等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定征收范围
  省内务类经济性质(包括国有、股份制、集体、私营、个体、外资及其他经济性质)的娱乐、饮食等服务行业的经营单位,凡提供的个人纳税资料不完整,从业人员又不能据实申报纳税的均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核定征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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