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邮政局关于加强邮政行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2]168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5
实施时间: 2003-1-1
失效时间: 2007-8-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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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切实加强我省邮政行业的税收征管,促进邮政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邮政行业发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3年1月1日起,全省邮政行业使用的涉税票据统一纳入地税机关管理。各级邮政部门在办理邮政业务、代办业务和服务业务并取得收入时,一律使用吉林省邮政业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现使用的邮政业收入结算票据同时废止。
  二、专用发票式样由省邮政管理局设计,并报经省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后确定,统一实行三联单式(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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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吉地税发[2007]94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
实施时间:200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