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建筑业砂石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3]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7
实施时间: 2003-1-27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13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堵塞漏洞,防止税款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趴《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建筑业工程(含建筑、装饰、道路修建及其他工程作业)建设过程中收购砂石等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均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应依法代扣代缴资源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有关手续。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批准后,发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及报告表,各级征收机关和扣缴......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