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出租房屋税收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3]61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13
实施时间: 2007-7-1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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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出租房屋税收的征收管理,解决纳税人难寻找、租赁关系难确认、租金难查实问题,实现应收尽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出租和承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出租人为出租房屋税收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委托房屋承租人代征相关税款。委托代征事宜按《吉林省房屋出租税收委托代征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出租房屋税收采取按租金收入据实计算征缴或按核定的租金收入计算征缴。对有《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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